首先要弄清何為“一、二、 三類”旅行社。旅行社分類,是國家旅游局根據旅行社接待旅客種類 (包括外國游客、港澳臺胞、華僑及國內游客等)及旅游線路業務分工負責,加強待業管理及分類管理實施的。國家旅游局的<<旅行社管理暫行條例旅行辦法>>中規定:
一類旅行社 - 經營招攬或接待外國旅游者華僑、港澳、臺胞 來中國的旅游業務。
二類旅行社 - 經營接待外國旅游者及華僑、港澳來中國的旅游業務。
三類旅行社 - 經營本國公民在國內的旅游業務。
上述規定清楚表明,旅行社的分類,實行上并不按旅行社的優劣來劃分,而是按其業務分工不同而來分類。三類旅行社是經營國內游的專業單位。近年國內游業務迅速發展,為了讓國內游客有更多選擇的機會,一、二類旅行社也紛紛成立國內部,開展國內游業務,形成國內游的競爭形勢。游客選擇旅行社的可靠與否,不應只看一、二、三類旅行社,而應按其經營范圍中,是否有旅游局審批的旅游經營許可證;是否已交納旅游質量保證金;是否有足夠的公章發票、嚴格的管理、及線路行程、報價、商標、保險、導游等一系列待業規范管理。選擇了可信賴的旅行社,一旦有客觀或主觀因素影響旅游計劃的實施,旅游者也可得到適當的、合理的賠償,而不致于投訴無門,浪費錢、財物及精神受損。